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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释义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当在同等情况下,比如同样的价格,一方约定分期付款,一方约定一次性付款,这种情形就不是同等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法定权利,具由股东资格的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分哪些情况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分以下情况: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入股人员辞职后工资怎么发放?
    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影响。如果股东愿意退出股份,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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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