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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办理南京户口
释义
    本文介绍了办理户口迁入所需材料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对于迁入市区的户口移居,可以在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所需材料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入户人员照片。而对于实行“全程通”户籍联网办公的地方,办理市区内户口移居的,则需要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入户人员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前往南京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
    二、所需材料如下:
    办理户口迁入须持有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须持房屋产权证。
    已实行“全程通”户籍联网办公的地方,办理市区内户口移居的,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入户人员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居民迁移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来说,南京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包括:
    1. 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与被申请人同在本地的户口簿。
    3. 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被申请人与他人签订的产权证明,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4.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5. 子女出生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被申请人与他人生育的子女出生证明。
    6. 学生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被申请人正在上学的学生证。
    7. 单位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被申请人在南京的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
    8.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被申请人近3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9. 房屋租赁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被申请人与他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10.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拆迁证明等。
    若材料齐全,公安机关将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南京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所需材料包括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须持房屋产权证。已实行“全程通”户籍联网办公的地方,办理市区内户口移居的,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入户人员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六条\t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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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