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能否邀请普通股民参加? |
释义 | 股东大会表决权规定:每股份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股份无表决权。决议需要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修改章程、资本变动等重要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分析 股民能参加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拓展延伸 普通股民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和限制 普通股民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和限制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和相关规定,普通股民通常具有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也受到一些限制。首先,普通股民通常需要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才能有资格参加股东大会。其次,他们可能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并遵守一些程序和规定。此外,普通股民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和投票权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他们可能只能提出问题而无法直接影响决策。因此,普通股民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限制,以便充分参与股东大会并保护自身利益。 结语 普通股民参与股东大会,权利与限制并存。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普通股民通常享有参会权利,但需满足一定股份要求。参会前需提前通知公司,遵守相关程序。然而,普通股民在大会上的发言权和投票权可能受限,仅能提问而无法直接影响决策。因此,普通股民应了解自身权益与限制,以全面参与股东大会并维护个人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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