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是否能够使用电子邮件作为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如邮件真实性、完整性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应当满足真实性、完整性等法定条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电子数据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电子数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总结:律师会见期间使用电子邮件作为证据需要满足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法定条件,否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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