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一方主体应当是企业,另一方为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 2、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超过两年;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不给劳动者补偿的。 一、签订竞业限制怎么补偿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双方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二、单位发出竞业限制吗 用人单位发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意向,并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后签约的,该协议有效。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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