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构成了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
释义 | 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建筑材料试验报告、有质量合格文件、有工程保修书。竣工验收依据的文件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国家和部门颁发的规范和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协作配合协议书等。 法律分析 是否可以应给出判定的条件,属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所组织的一种检查活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即竣工验收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竣工质量验收依据的文件(注意质量2个字):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盒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说;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有关协作配合协议书等。 拓展延伸 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的一项审查和确认过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等文件。这些法规明确了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涉及施工图设计的符合性、工程质量的合格性、安全设施的完善性等。只有通过合规的工程竣工验收,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合格的竣工验收应满足建设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的要求,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报告,以及各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和施工单位的工程保修书。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国家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协作配合协议书等。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