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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应该怎么做
释义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应该由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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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