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付款买房,婚后拿到房产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法院会认定为登记一方财产,但还贷款项和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房后加名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在婚前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办理了土地产权登记手续,该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只要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购房合同已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购房人的个人名下,就应当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2、夫妻一方婚前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购房,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并将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法院通常会判定该房产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由房产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购房后加名,应当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因此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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