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有有什么特征和内容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占有的法律特征和内容,包括占有的客观事实和公信力,以及占有人必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某物并控制或管领了某物。同时,占有是现存的财产秩序的外在表现,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安全利益。占有权可以依照合同或法律规定行使,包括依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仓储或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借用合同、运输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等情形。此外,文章还介绍了依照继承开始而产生的占有权、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占有权、因拾得遗失物而产生的 法律分析 占有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 占有是一种客观事实,而非一种法律权利。 2、占有具有公信力,并可能使占有人获得占有物的实体权利。 3、占有人必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某物。 4、占有人在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 5、占有是现存的财产秩序的外在表现,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安全利益。 占有的内容 (一)依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占有权 依照合同约定行使占有权,是指依据占有人与物的所有权人基于一定的合同约定而行使占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行使占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1、依租赁或融资租赁合同行使占有权。 2、依仓储或保管合同行使占有权。 3、依加工承揽合同行使占有权。 4、依借用合同行使占有权。 5、依运输合同行使占有权。 6、依承包经营合同行使占有权。 (二)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占有权 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占有权,是指占有人根据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行使占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占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1、因继承开始而产生的占有权。 2、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占有权。 3、因拾得遗失物而产生的占有权。 4、因征收或征用而产生的占有权。 5、因行政划拨而产生的占有权。 拓展延伸 占有特征是指在法律上对某项财产或权利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的特征。其中,客观事实是指财产或权利事实上存在的状态,公信力是指财产或权利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合法性和可信度,所有意思是指财产或权利的所有者对财产或权利的支配意愿,控制或管领是指财产或权利的所有者对财产或权利的支配能力和支配范围,现存的财产秩序是指财产或权利在法律上所处的现状和状态。 占有特征是构成财产权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财产权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在财产权纠纷中,占有特征的认定对于判断财产权是否成立以及权利人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处理有关财产权纠纷时,应当充分考虑占有特征这一重要因素。 结语 占有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占有是一种客观事实、占有具有公信力、占有人必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某物、占有人在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以及占有是现存的财产秩序的外在表现,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安全利益。而占有的内容则包括依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占有权(如租赁、仓储、加工承揽、借用、运输、承包经营等)和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占有权(如继承、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征收、征用、行政划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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