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首先,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这从合同解除的定义也可以得出,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而《民法典》第557条第一款规定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同样也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因此,对于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其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不需要通过解除合同再对其权利义务终止一次。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合同解除之后,合同效力终止,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终止。但是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独立生效,解除人可以基于这些条款,主张违约赔偿。同理,被解除人对解除行为有异议的,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之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