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