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在村集体经济组中的所有村民,只要是属于该村村民都有理由分。分配原则: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一、农村这些特殊人群,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当然可以,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都是支付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而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分配给村民,后再统一调整本村(组)农业承包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土地共有人应共同享有,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就应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参与分配,这与法律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性质是相一致的。 那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呢 在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主张: ①户口说,认为只要户口在该村(组),就享有该村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②事实主义说,认为只要是长期在本村(组)生活,就应当享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③生活来源说,认为只要是以土地耕作收益作为个人主要生活来源,就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二、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谁说了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可以看出,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村委会可以单独决定的,而是需要召开村民会议,由大家投票选择。 上述案例中,村主任也谈到了,补偿款下发村里后,生产队内(的村民们)就如何分配补偿款意见无法统一,镇里调解后也未达成统一意见。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分歧导致了村民们长期无法把补偿款拿到手。这也是非常遗憾的。 农村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农民要维护合法权益有什么法律依据? 爱土拆迁律师团在办案时也接到过很多被征收人反映,农村土地补偿费被截留的事时有发生。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农民朋友该如何应对呢?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条款。还有这些法律条文,可以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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