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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释义
    外嫁女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户口迁移情况而定。若户口未迁出,仍享有土地承包权,应获得补偿款;若户口迁入小城镇,依法保留土地承包权,也有权获得补偿款;若户口迁入大城市或其他村,失去土地承包权,不能分得补偿款。
    法律分析
    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这种成员资格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身份权,与自身财产权益密切相关,也直接决定了该成员能否参与分配本村集体财产利益。
    外嫁女的户籍在父母所在村集体,所承包土地也在该村,享有本村集体成员资格。只是因为结婚而可能不继续生活在该村,但并不能说因此而否认其村集体成员资格。相反,其村集体成员资格不能被随意剥夺、侵害。村集体成员享有的补偿分配利益,外嫁女有权获得其应得的份额。
    二、外嫁女能否分的征地补偿款情况
    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国务院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3、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4、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结语
    外嫁女的户籍在父母所在村集体,享有本村集体成员资格,应能参与分配本村集体财产利益。不论是否迁出户籍,只要保留土地承包权,外嫁女都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然而,若户口迁入大城市或其他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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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