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转移的方式包括什么? |
释义 | 1.现实交付,即卖方将标的物置于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这是正常的交货状态。 2.概念交付,概念交付可以分为三种: ①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 ②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③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我国《民法典》未确认这种交付方式,这里仅作学理探讨。 我国《民法典》确认了现实交付、指示交付与简易交付三种交付方式。 3.现实交付根据交货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送货上门。也就是说,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然后在成交付款之前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2)上门取货。也就是说,买方从卖方那里拿走货物,然后将货物运出卖方所在地。 (3)代办托运。即卖方代表买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运费由买方承担。此时,卖方将在成交通过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来支付货款。 一、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原则及规定 1、风险负担的移转采用交付主义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交付的含义 交付指买卖标的物占有的移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在风险移转上的功能完全相同。 3、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即使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风险也移转由买受人承担。 因此:保留所有权买卖中,自完成动产交付时,风险即移转给买受人承担。 不动产买卖合同中,只要完成了不动产交付,即使尚未办理过户登记,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 4、只要出卖人不构成根本违约,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交付了标的物,但出卖人有其他非根本违约行为,买受人虽应承担风险,但买受人仍可对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如果出卖人的交付本身构成根本违约,那么出卖人的交付就约等于没有交付,所以风险就不会发生移转。 5、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如保险单、合格证、原产地证明书等)的,只要已经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风险也发生移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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