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用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设工程款执行中的优先受偿权和限制 建设工程款执行中的优先受偿权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限制是: 1.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2.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并非建筑工程价款的全部,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而实际支出的费用; 3.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怎么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下: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