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照相关规定原告未按传票所载的时间到达指定审判地点,超过30分钟未出庭,法院将查明原告未到庭的相关情况,如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将延期审理,另行确定开庭日期。如无正当理由,将按原告撤诉处理,具体结果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