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著作权限制法律规定及其意义 |
释义 | 法定许可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已发表作品,但需支付报酬。《著作权法》规定了五种法定许可:教材出版、报刊转载、录音制品制作、已发表作品播放和已出版录音制品播放。这些规定适用于教科书、报刊、录音制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并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 法定许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5种法定许可: 1.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即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推荐阅读:著作权限制 规定 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此项规定同时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即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己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语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使用已发表作品而无需著作权人同意的一种授权方式,但需支付报酬。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五种法定许可,包括出版教材、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制品、播放已发表作品和播放已出版录音制品。在这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其他约定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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