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 不合法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不适用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如甲乙签订一买卖盗窃物的合同,丙明知甲乙间的合同关系,仍在乙交付前将该盗窃物毁坏,甲的权利受到损害。因该债权违法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 如毁坏标的物、引诱或威胁债务人故意毁约等。如果第三人实施的行为虽然致债务人履约不能,但该行为合法,则不构成侵害债权。 (三)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债权损害,且该侵权行为与债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债权人,而是直接作用于债务人或标的物等,间接地侵害债权人的债权。如果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债权人则可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 (四)债权人依合同责任得不到救济 鉴于违约责任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同时参照民法典的立法意图,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应以违约责任请求权为主要的救济手段,辅以侵权损害请求权。当依违约责任请求权能使债权人得到充足的法律救济时,自不必行使另一种请求权;当依违约责任请求权得不到救济或得不到充分的救济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辅以该请求权,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第三人引诱违约时、当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主张债权时,债务人已破产,此时可要求第三人承担侵害债权的责任;再如,第三人以侵害、拘束债务人身体等方式使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并有侵害债权的故意,此时,债权人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免责,第三人构成侵害债权。 (五)第三人主观上具有侵害债权的故意 各国法律以不同的技术来规范侵害他人债权的问题,原则上皆以故意为要件,其政策上的考虑系因债权不具有社会公开性及为维护市场的竞争。 一、债务纠纷是否属于侵权 债务纠纷不属于侵权,由《民法典》调整。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侵害债权属于侵害财产权益吗 债权是属于财产权益的一种,所以债务人侵害侵权是属于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假如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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