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有亲笔签名是否为有效遗嘱?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打印的遗嘱需满足多个条件,亲笔签名只是其中之一。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所处分财产具有处分权。遗嘱内容和形式也需合法。对于不真实意图的认定,包括胁迫、欺骗、伪造、篡改以及神志不清状态下立遗嘱等情况。打印遗嘱作为一种签订方式,其有效性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有疑问,可咨询司法机关以确保合法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有亲笔签名是否为有效遗嘱? 民法典规定了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其中亲笔签名只是一项条件,还需要符合其它的条件,如: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遗嘱中对于不真实意图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打印遗嘱也是属于遗嘱的签订方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已经进行了明确规定,相关情况的处理是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的有效性不仅仅依赖于亲笔签名,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示意愿。遗嘱人对财产必须有处分权,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对于不真实意图的认定,包括胁迫、欺骗、伪造、篡改、神志不清等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打印遗嘱的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咨询司法机关进行合法认定,以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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