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如何公证生效 |
释义 | 遗嘱按照以下步骤公证: 1、遗嘱人自己或者由他人代写好遗嘱; 2、遗嘱人带上遗嘱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 4、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在公证完成后开始生效。 一、遗产继承去哪儿公证 遗产继承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机关办理。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七条规定,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最新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材料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订立公证遗嘱进行程序如下: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三、如何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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