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位诉讼条件 |
释义 |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 1、提起诉讼的股东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一、股权10% 的选择有哪些? 10%股权具有的权利是:1、依照顺序,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时,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股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在公司经营困难,可能损害股东权益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在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的申请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途径解决; 3、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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