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公证遗嘱不能进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代位继承的特点包括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在于性质、效力、发生时间、成立条件、主体和适用范围等方面。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公证遗嘱可以代位继承吗 民法典公证遗嘱不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只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代位继承有哪些特点? 代位继承的特点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3.主体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结语 民法典公证遗嘱不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的特点包括: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等。与之相比,转继承的性质、效力、时间、成立条件、主体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