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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继承需要公证吗?
释义
    代位继承一般不是必须要继承权公证的。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是否有效与是否公证无关。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及其范围是什么?
    代位继承的概念: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的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
    二、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三、房屋继承权可以转移吗?
    房产继承权不能转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能够引起继承发生转移的只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种情形,但这两种情形都是不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转移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房产继承权只能接受、行使或者放弃,但是不能转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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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