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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下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有效吗?
释义
    私下签的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的,前提是不违反《民法典》对于合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情形有很多,主要包括股权转让瑕疵、代持股行为、股东除名、虚假增资行为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权转让有什么问题
    股权转让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注意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的价格条件,并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转让股权的,应当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转让人用转让股权的价格补足出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4、注意检查股权出让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转让的股权是否质押、冻结;
    5、注意验证股权出让人是否签订了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的转让条款,股权出让人是否因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拟出让股份的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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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