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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出生登记(一年内)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可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提交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婴儿父亲、母亲《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监护人提交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及《出生证明》翻译件原件;
    5、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且无条件迁移的,提交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材料,由单位主管集体户口人员亲自办理;
    6、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可单独立户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提交父母军官证,部队证明,房本,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7、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提交《准生证》;
    8、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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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