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廉租房不可以转租给他人。廉租房是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房。 法律客观: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