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办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的时间是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公布专利登记。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对实质审查通过的,发布专利权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