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父母买房,若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离婚后按共同财产处理;若登记一方名字,则为该方个人财产,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按共同财产处理。若房产是双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则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分析 如果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在房产证上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配由双方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则该房产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并在离婚时归该方所有,不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房产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是,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在婚前支付首付,而夫妻在婚后共同还贷,则该房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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