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在经营场所内悬挂营业执照的,可以罚款,但必须在责令改正之后,仍然未悬挂营业执照的,才能进行罚款。另外,第六十七条还规定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啊,做什么事都要了解一下相关制度法规,不为小事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