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层党组织选举差额比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基层党的委员会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在实际工作中,委员人数在3至7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1人;在9至11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2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八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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