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向什么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
释义 | 海事赔偿责任金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赔偿责任金可以由承运人提起赔偿。 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理由,以及已知的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通讯方法,并附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五条 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向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通知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三)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事项; (四)办理债权登记事项; (五)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第一百零八条 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应当在海事法院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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