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有没有义务建车棚 |
释义 | 物业没有义务建车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修建建筑物,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物业的具体义务如下: 1、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3、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的具体职责如下: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综上所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修建建筑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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