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房子可以办法被执行吗? |
释义 | 欠债不还一套房子不一定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且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时,该房屋无法执行,因为需要保证欠款人及其家人的生存。 一、房屋被查封到法院怎么执行 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对查封房产进行拍卖。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二、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把家里所有的物品都搬走吗 法院强制执行并不是把被执行人家里的东西全部都搬走,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生活所必需的东西。 而且法律规定,对于下列物品法院不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三、拆迁分回来的房子会被强制执行吗 拆迁分得的安置房会不会被强制执行,要依据房屋是不是其生活必需的房屋,如果不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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