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调解属于犯罪记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属于。犯罪记录,一般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即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派出所可以调解治安管理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的协议,或者进派出所调解都不属于犯罪记录。如果派出所没有刑事案件立案,而立的是治安案件,派出所调解后,当事人可能赔偿结案,就不会留有犯罪记录。如果派出所已经刑事立案的话,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的,也可以不起诉,对于检察院不起诉的,因为是无罪处罚,不会留有犯罪记录。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则会留有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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