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登记与质权登记 |
释义 | 法律分析:质押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债权人以这种方式取得的权利叫质权。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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