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拒绝签字怎么办 |
释义 | 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二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所以说不论当事人是否签字,这个认定书都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因为当事人的承认与否而改变,但是如果认为该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天开始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的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审申请书应该要写明复审的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的证据。当事人在撰写复议申请书时,必须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责任划分不当的错误,掌握有关的证据,努力使复议机关承认自己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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