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压力容器的报废标准:发现缺陷或不能满足现有运行参数的没有修理价值的,作报废处理,发现缺陷的,如果没有超标,可以打磨或采取别的手段消除,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超标,在进行修理并经过修理监检的,可以使用,如果没有什么修理价值,比如一台设备主体大面积腐蚀减薄,将腐蚀处进行挖补的成本比新买一台的成本还要高,那就报废,如果一台设备经强度校核不能满足要求的,可以降压使用,如果降压降得没有办法再降了,那就报废或当常压容器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