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参保职⼯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证、出⽣证和独⼦证复印件。3、⽣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