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生前立遗嘱怎么办公证 |
释义 | 生前立遗嘱,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一、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二)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应提交结婚证; (三)遗嘱内容所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存款、股权(股票),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凭证或证明; (四)立遗嘱人已经拟定自书遗嘱的应一并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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