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感情不和的,存在争议的夫妻,经双方协商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收的,因此疫情期间,只要您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门,你们边可以离婚。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请示,决定自2月3日起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办理业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请您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实行预约登记,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 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离婚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婚姻登记处,在恢复办理服务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告。疫情封闭管理前已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未办结的,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登记处恢复办理登记业务后10日内再次提出书面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可按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时间,顺延接续计算办理离婚登记业务的时间。 二、婚姻登记处未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期间,非因个人原因,被居家隔离或定点隔离的当事人,隔离前已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在解除隔离后10日内,双方当事人再次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疫情防控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处经核查属实,可按隔离时间顺延接续计算办理离婚登记业务的时间。 疫情封闭管理前已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未办结的,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登记处恢复办理登记业务后10日内再次提出书面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可按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时间,顺延接续计算办理离婚登记业务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