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职证明中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可以填写以下原因: 1、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存在无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通过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6、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法未出具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