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 1、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