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子拆迁了宅基地还是自己的吗? 不是,宅基地从始至终都是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二、村委会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三、宅基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3、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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