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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能否申请即时解除劳动关系?
释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争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了劳动关系的书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需支付二倍工资。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工作年限支付。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对劳动关系解除的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程序对劳动关系解除的效力如何?劳动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其对劳动关系解除的效力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一旦劳动仲裁裁决确认解除劳动关系,雇主和员工都必须按照裁决的要求执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程序的效力仅限于劳动关系解除方面,其他劳动争议或权益纠纷仍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因此,劳动仲裁程序在保障劳动关系解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解除和补偿等方面的争议。劳动合同法则要求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额外的工资。此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裁决对劳动关系解除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其他劳动争议或权益纠纷仍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劳动仲裁程序在保障劳动关系解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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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