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可以解除;存在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