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要约人是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人。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并以通知的方式发送给要约人。如果承诺超过期限或未通知要约人,要约将无效。 法律分析 受要约人是指希望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特定人,在收到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后,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送达要约人,否则要约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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