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和交通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之规定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中心城区限制货运车辆入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19〕60 号)的要求,结合曲靖市经济发展和市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曲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中心城区客货运车辆实施限行分流,对确需在限制通行的区域通行的车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办理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