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过户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离婚协议有效,房屋过户与否不影响协议效力。根据现行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成立仅需主体适格、合法合规内容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真实意思表示等条件。根据“债物两分”原则,物权变动不影响债权有效成立。 法律分析 离婚房子不过户,其协议依然有效。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成立仅需要满足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合规不违反公序良俗,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条件即可,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房屋是否过户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此外根据民法典理论中的“债物两分”原则,物权是否变动不影响债权的有效成立。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过户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评判? 离婚后房产过户协议的法律效力评判需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例如是否经过公证或在法院备案。其次,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理,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此外,协议的签署是否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最后,需要考虑协议对双方权益的保护程度,是否公平合理。法院在评判时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因此,离婚后房产过户协议的法律效力评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结语 离婚后房产过户协议的法律效力评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根据现行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有效成立仅需满足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合规不违反公序良俗等条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是否过户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此外,根据民法典理论中的债物两分原则,物权是否变动不影响债权的有效成立。然而,法院在评判时还需考虑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是否基于自愿和平等原则,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综合考虑协议对双方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评判离婚后房产过户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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