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目标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约定房价和付款时间;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并保证原卖方在交付时设定的抵押权已被清除;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