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释义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所获得的保险金,因保险标的物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该标的的利益是相同的,故该保险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是否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投保。 一方对其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或一方对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获得的保险金,除夫妻另有规定的外,这种保险的性质不属于家庭保险。因该财产的灭失或损坏而获得的保险金,应当归属个人而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仍处于有效保鲜期内,且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一方应当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一、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1、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营组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我国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因此,在我国保险合同中,所谓保险人就是指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属于企业法人。 2、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法律意义上,投保人与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是保险人的相对人。投保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同阶段的两个身分,在订立合同时是投保人,合同成立后就是被保险人,这称为为自己投保的保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投保人可能为被保险人代理投保,也可能是为被保险人的利益而投保,这称为为他人投保的保险。 3、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前所述,对于为自己投保的保险,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一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于为他人投保的保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同的人,此时的被保险人学理上一般被称作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但也有人将其视为合同的当事人。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赔偿请求权或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因此,对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标的的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即应当具有物权或债权的或法定的其他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对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以自己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基于自己的人身或生命健康遭受到损害或约定的利益期限届至而有权请求保险金给付。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条件下,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法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二、保险诈骗的常用手段 1、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机构投保的标的,实际根本不存在,而是投保人虚构的,投保人谎称保险标的灭失,骗取保险金,也叫无的空保。 2、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向保险机构虚构事故发生原因,将事故发生的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实际原因隐瞒,重新捏造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原因,以此骗取保险金。 3、非保险标的转化为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因受损害而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保险金。但是犯罪分子常将多个相同种类物中的某一个投保,以节省保险费。当其他相同种类物发生损失时,投保人则移花接木,将非保险标的物代替保险标的物,达到诈骗保险金的目的。 4、重复投保。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事故与多个保险公司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然后通过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多个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从而获得总额比实际损失高得多的赔款。 5、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财产投保后,故意对投保财产进行有关破坏活动,伪造盗窃、火灾假象,造成财产损失,企图蒙骗保险公司。 6、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在人寿保险或健康保险中,投保人为了骗取保险金,人为地故意对被保险人进行伤害、杀害故意致残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患病,从而骗取保险公司理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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